更新: 2021-09-06 14:48:59 星期一
摘要:

本溪市地板厂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名称(公章):沈阳远鉴科技有限公司 核查报 […]

本溪市地板厂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名称(公章):沈阳远鉴科技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119日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体组织)名称

本溪市地板厂

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路99号

联系人

齐杰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15541408818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R是 £否,如否,请填写下列委托方信息。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制造业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核算和报告依据

《中国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核查结论

本溪市地板厂(以下简称“受核查方”)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中国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受核查方2020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第三方核查。经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受核查方形成如下核查结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经核查,因为受核查方未填报2020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因此核查机构把受核查方现场所提供的真实的相关数据和支持性文件中的数据用于计算2020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排放单位排放边界及排放源界定正确,经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确认的核算数据及方法等正确无误,符合《中国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2. 排放量声明:

2.1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本溪市地板厂2020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

 

种 类

2020年排放量

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e)

0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tCO2e)

0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e)

2261.4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e)

0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e)

2261.4

3.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本溪市地板厂公司2020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目录

目录 1

1  概述 3

1.1  核查目的 3

1.2  核查范围 3

1.3  核查准则 4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5

2.1  核查组安排 5

2.2  文件评审 5

2.3  现场核查 6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7

3  核查发现 7

3.1  基本情况的核查 7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8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9

3.3.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9

3.3.2 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 11

3.3.3 废水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甲烷转化为二氧化碳的排放 11

3.3.4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排放 11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11

3.4.1  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12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13

3.4.3  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13

4  附件 15

附件1:不符合清单 15

附件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16

附件3:支持性文件清单 17

 

1  概述

1.1  核查目的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中国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为有效实施碳配额发放和实施碳交易提供可靠的数据质量保证,沈阳远鉴科技有限公司受本溪市地板厂的委托,对本溪市地板厂(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0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中国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的要求;

- 根据《中国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  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受核查方法人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涉及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1.3  核查准则

沈阳远鉴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国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本次核查工作,遵守下列原则:

(1)客观独立

保持独立于委托方和受核查方,避免偏见及利益冲突,在整个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2)诚信守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公平公正

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如实报告核查活动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4)专业严谨

具备核查必须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

本次核查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 《中国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 《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

- 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2.1  核查组安排

依据受核查方的规模、行业,以及核查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沈阳远鉴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核查组。

2.2  文件评审

核查组于2021年1月9日对受核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文件评审。文件评审对象和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监测设备清单、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等。通过文件评审,核查组识别出如下现场评审的重点:

(1)受核查方的核算边界、排放设施和排放源识别等;

(2)受核查方法人边界排放量相关的活动水平数据和参数的获取、记录、传递和汇总的信息流管理;

(3)核算方法和排放数据计算过程;

(4)计量器具和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情况;

(5)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报告后“支持性文件清单”。

2.3  现场核查

核查组于2021年1月9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相关人员的访问、现场设施的抽样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主要访谈对象、部门及访谈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2  现场访问内容表

时间

姓名

部门/职位

访谈内容

2021年

1月9日

齐杰

办公室/主任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管理架构、生产工艺、生产运行情况,识别排放源和排放设施,确定企业层级和补充数据表的核算边界;

2)了解企业排放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3)了解企业层级和补充数据表涉及的活动水平数据、相关参数和生产数据的监测、记录和统计等数据流管理过程,获取相关监测记录;

4)对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核查。

对企业层级和补充数据表涉及的碳排放和生产数据相关的财务统计报表和结算凭证,进行核查。

对排放设施和监测设备的安装/校验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查看排放设施、计量和检测设备。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核查组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总结评价的结果,核查组于2021年1月24日形成最终核查报告。

为保证核查质量,核查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技术复核人复核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对每一个核查项目均执行三级质量校核程序,且实行质量控制前移的措施及时把控每一环节的核查质量。核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核查组组长。核查组组长负责在核查过程中对核查组成员进行指导,并控制最终核查报告的质量;技术复核人(见表2-1)负责在最终核查报告提交给客户前控制最终核查报告的质量;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核查工作整体质量的把控,以及报告的批准工作。

3  核查发现

3.1  基本情况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和组织架构图等相关信息,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访谈,确认企业基本情况汇报无误。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通过查阅受核查方公司简介、组织机构图以及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

受核查方在辽宁省本溪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有一个生产厂区,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路99号。在2020年期间,不涉及合并、分立和地理边界变化等情况。

核查组对受核查方的生产厂区进行了现场核查。受核查方只有一个厂区,不涉及现场抽样。通过现场勘察、文件评审和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核查报告中完整识别了受核查方企业法人边界范围内的排放源和排放设施。

表3-1 经核查的排放源信息

序号

排放类别

温室气体

排放种类

能源/物料品种

设备名称

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

/

2

生产过程排放

/

/

/

3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排放

CO2

电力

厂区内用能设备

4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排放

/

/

/

核查说明:核查组通过受核查方介绍说明,确认受核查方食堂自营,通勤车外包;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是以独立法人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中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识别完整准确,核算边界与《中国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一致。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查组确认企业的直接排放核算方法与间接排放核算方法均符合《核算方法》的要求。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过程的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之和,按式(1)计算:

           (1)                        

式中:

EGHG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

ECO2-燃烧

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ECO2-过程

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ECO2-废水

废水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甲烷转化为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吨)

Eco2-电

使用净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Eco2-热力

使用净购入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3.3.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受核查方厂区生产消耗天然气,各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采用《核算指南》中的如下核算方法:

                  (2)

式中:

Eco2-燃烧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AD化石,i

第 i 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百万千焦)

EF化石,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百万千焦)

i

化石燃料的种类。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中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ADi按公式(3)计算。

        AD化石,i=NCV化石,i×FC化石,i                    (3)

式中:

ADi

第 i 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百万千焦),以热值表示

NCVi

第 i 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百万千焦/吨,百万千焦/万标立方米)

FC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吨,万标立方米)

i

化石燃料的种类

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EFi=CCi×OFi×44/12                (4)

式中:

EFi

第 i 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百万千焦)

CCi

燃料 i 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百万千焦)

OFi

燃料 i 的碳氧化率(%)

 

3.3.2 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

排放企业不涉及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

3.3.3 废水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甲烷转化为二氧化碳排放

排放企业不涉及废水厌氧处理排放。

3.3.4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排放

受核查方不涉及净购入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

             (5)

式中:

ECO2-

净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AD

企业的净购入使用的电量(兆瓦时)

EF

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受核查方所涉及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3-2 受核查方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系数清单

排放类型

活动水平数据

排放因子/计算系数

化石燃料燃烧的CO2排放

/

/

生产过程的CO2排放

/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CO2排放

外购电量

电力排放因子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对应的CO2排放

/

/

3.4.1  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核查报告中的每一个活动水平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活动水平数据1:净购入使用电力

表3-3 对净购入使用电力的核查

数据值

2020

3706.65

数据项

净购入使用电力

单位

MWh

数据来源

企业报表

监测方法

电能表计量

监测频次

连续计量

记录频次

每月汇总

数据缺失处理

数据无缺失

核查结论

核查组确认核查报告中的2020年度外购电力消耗量数据源选取合理,数据准确。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核查报告中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核查报告中的每一个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1: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表3-4  对外购电力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值

0.6101

数据项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单位

tCO2/MWh

数据来源

《2011年和2012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核查结论

核查报告中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选取与《2011年和2012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2012年东北最新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缺省值一致。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核查报告中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3  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根据《核算指南》,核查组通过审阅数据、公式,对计算结果进行验算。

受核查方2020年度碳排放量计算如下表所示。

表3-5  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计算

年份

净购入使用电力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CO2排放量

MWh

tCO2e/MWh

tCO2e

2020

350

0.6101

2261.4

表3-6  受核查方排放量汇总

种 类

2020年排放量

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e

0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tCO2e

0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e

2261.4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e

0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e)

2261.4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核查报告中排放量数据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4  附件

附件1:不符合清单

不符合清单

序号

不符合项描述

受核查方原因分析

受核查方采取的

纠正措施

核查结论

NC1

 

 

 

 

 

 

 

 

 

 

 

 

 

 

 

 

 

 

 

 

 

 

 

 


附件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核查组对受核查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如下:

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好排放数据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1)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分别选定合适的核算方法,形成文件并存档;

2)建立健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的台账记录。

3)建立健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参数的监测计划。

4)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5)建立文档的管理规范,保存、维护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文件和有关的数据资料。

6)计量设备台账不完善,建议将使用的计量设备台账进行细分填写包括规格型号、精度、安装位置、制造厂、使用状况及使用数量。

7)建议由专门的部门及人员定期统计天然气(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外购电。

8)建议专门部门及人员统计天然气、外购电时数值至少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9)建议相关的部门留存电子版计量器具校准证书。

 

 

 


附件3:支持性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1

营业执照

2

企业简介

3

组织机构图

4

生产工艺流程图

5

厂区平面图

6

计量设备清单

7

2020年度能源消耗月报

8

2020年度(财务部)能源动力车间成本分配表

9

现场照片